诸暨市教育局文件 诸教[2004]45号 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镇乡(街道)教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要求、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2003)245号、诸宣(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法制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禾范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进程,增强教育管理部门法治意识和法律监督水平;创建法治学校,逐步建立学校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促进教育改革深入发展的良好育人环境。 二、基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落实。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校领导班子有“依法治校示范校”争创计划,有争创责任分解并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有定期专题研究例会制、年度(学期)总结考核制。 (二)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报经教育局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管理好学校法人财产。制定并保证学校的发展规划,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教育教学、教师、学士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三)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在校长主导下的管理运行过程能体现科学、民主、高效;考核激励机制能充分体现“合法合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促使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学校党组织、校长、校务委员会、学术组织等各种机构健全,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明确,依法发挥相应作用。 (四)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法乱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质量良好。 (五)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时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建议。 (六)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七)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的学生有具体的帮教措施。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符合规定程序;不随意开除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建立和实行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八)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重要的日常工作。学校建立普法责任制、法制辅导员制度,聘任法治副校长。依照《青少年法制学校工作规程》,切实办好“青少年(红领巾)法制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师、学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学校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形成。 (九)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总结、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各校对照上述基本标准,组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活动阶段:4月—5月,学习、对照、部署阶段;6月—11月,整改、深化、巩固阶段;12月,总结申报、命名表彰阶段)。 (二)活动开展过程中,局将适时召开动员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拟发《简报》等形式,以推动活动有效展开。 四、创建要求 l、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执教为民,建立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各校须在认真学习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建立创建班子,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2、以虚促实,坚持“三个结合”。创建活动的全过程,要与依法、科学决策,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效能相结合;与开展学校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建设法治诸暨”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师德、行风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相结合。 3、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深化。严加“防范”、突出“规范”、争创“示范”。各校要严加防范各种诸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师德师风;依法治校的现象出现;要结合创建活动要求,通过多种途径,抓实抓好议事办事、治教办学的行为规范;要充分发挥整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要求,创新创建活动的长效、深化工作机制,常抓不懈。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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