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内部公告 | 后台管理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德育之窗 > 绿色学校 > 环保法规

绍兴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时间:2008-07-22 22:59:00  来源:滨江中学  作者:杨建华

一、创建绿色学校的管理(30分)
1、作出创建绿色学校决定,提出创建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环境教育的主管领导和小组成员职责。(5分)
2、制定创建计划具体指标和方案,环境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安排,重视校长和教师的环境教学培训。(5分)
3、经常组织创建活动,定期组织自查,不断推进创建工作。(5分)。
4、有环境教学设备和场地、以及一定的教育经费保障,能基本满足创建活动需要。(5分)
5、组织编写环境教学学科渗透的教案,实行资源共享;学校信息交流畅通,组织环境教案观摩、评比;重视各处培训的覆盖面及效果。(5分)
6、注重原始数据、台帐和文件材料的积累,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5分)
二、创建绿色学校效果(70分)
1、加强各学样教材中环保内容的教育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学生切实掌握各教材所规定的内容。(20分)
2、组织开展培训、讲座、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环境教育活动。(10分)
3、鼓励学生在校内成立环保社团,组织环保科技活动小组,利用活动课教育时间,开展日常活动;结合学校和师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各处形式和内容的课外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10分)
4、师生有良好的环境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环境教育宣传活动,为环境保护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10分)
5、校园规划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节水、节电、垃圾减量、废物回收利用等完成指标情况良好。(10分)
6、学校自身产生的污染(如:生活污水、锅炉房产生的污染等)能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基础设施良好;校园净化、课堂整洁、厕所干净,厨房,餐厅符合卫生标准。(10分)
7、学校环境教育有特色,环境管理有创新,获市(地)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有环境教育论文发表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学生在地(市)级以上环境类(知识竞赛、征文、论文、绘画、摄影、电脑制作等)比赛获奖的,可获加分(值另定)。
注:评选分之和达90分以上者,即达“绿色学校”标准。

来顶一下
近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滨江中学绍兴市“平安校园”创建迎检(图文)
滨江中学绍兴市“平安
2010级家长学校开学典礼暨家庭教育讲座
2010级家长学校开学典
“不要让爱你的人失望”主题演讲报告会
“不要让爱你的人失望
滨江中学第二届班主任论坛
滨江中学第二届班主任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1. 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2. 儿童环保行为规范
  3. 绍兴市创建绿色学校考核标准
  4.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 公民环保行为规范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